近来,合肥三河四子同乐酒业有限公司因出产经营标示虚伪出产日期的桂花酒酿,被肥西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万元罚款,并没收相关这类的产品及标签。
行政处分决定书显现,合肥三河四子同乐酒业有限公司出产的桂花酒酿中,部分产品标示的出产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和9月27日,但经查询承认,这些日期与实践出产时刻不符,归于虚伪标示行为。详细触及产品有净含量550g的桂花酒酿14瓶(标示日期2025/09/25)、净含量500g的桂花酒酿10瓶(标示日期2025/09/27),以及没有运用的同日期标签36张。
肥西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对三河四子同乐酒业作出以下处分:处以1万元罚款;没收违法产品,包含标示虚伪出产日期的桂花酒酿共24瓶,和相关标签36张;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248元。
企查查渠道信息数据显现,合肥三河四子同乐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公司坐落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该公司前身为公营肥西县三河酒厂,经改制后整合资源重新组建。现在主要是做米酒出产酿制事务,具有2万平方米厂房及20余亩出产场所。
据该公司官网, 2014年同乐酒业成功将三河米酒申报了“国家地理标志维护产品”,并拟定了“三河封缸米酒”职业区域规范。(信网记者)